环资系召开诚信考试主题会议
环资系召开诚信考试主题会议
六月蝉鸣渐起,期末的钟声敲响,考试不仅是对我们学习成果的检验,更是对我们诚信意识的大考。一次真实的分数,无论高低,都远胜于虚假的“完美”。
为维护良好的校风、学风、考风,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环境资源工程系三位辅导员们陈锴老师、朱紫薇老师、吴航杰老师于2025年6月9日中午在一站式服务中心向环境资源工程系所有班长、团支书以及学生会主要成员召开了相关会议,会议强调了关于诚信考试的重要性等内容。
一.考试违纪行为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认定为考试违纪,并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场或者学校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吵闹、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将试卷册等考试用纸或试题带出考场,且未构成考试作弊行为的;
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8.考试过程中,不服从监考人员指示或安排的,且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9.加入以考试作弊为目的的QQ、微信等通讯群组,进行讨论或不主动退出,但考试过程中未发生作弊行为者;
二.考试作弊行为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认定为考试作弊,并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1.未经监考人员同意,私自传、接物品的;
2.违规携带具有存储或通信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智能手表、平板等)参加考试,不按规定存放于指定位置且未使用的;
3.违规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文字材料参加考试,不按规定存放于指定位置且未接触该材料的;
4.考试过程中,使用违规携带的电子设备;
5.考试过程中,接触与考试内容相关文字材料的;
6.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7.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8.冒名代替他人考试、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9.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作弊的;
10.组织作弊,或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11.批改试卷过程中,经过改卷老师认定为雷同卷的。
-END-
图| 刘运博
文、排| 张成今(师)
一审| 朱紫薇(师)
二审| 陈锴(师)
三审| 陈寒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