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环境资源工程系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各专业:
根据《下达16年国奖国励名额的通知下达16年国奖国励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6〕41号)、《下达16年国奖国励名额的通知下达16年国奖国励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6〕4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系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等工作,现将我系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系2013级、2014级、2015级所有在校学生。
2、参评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报者,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排名必须在专业的10%以内,且无违纪、无补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为2015-2016学年贫困生,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50%以内,且无违纪、无补考。
具体条件参照《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3、评选机构与组成
由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牵头,系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和专业助理组成系评优领导小组。
4、时间安排
10月9日—10月10日,各年级、各专业中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填写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还需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年学生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月11日,系评优领导小组根据认定程序开始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进行评定。
10月11日-10月13日,名单产生以及确定人选公示,并让确定人选登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平台填写申请。(公示地点:地矿楼3楼教务信息公告栏)
10月14日前将相关纸质认定材料以系为单位报送学生事务部审批。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环境资源工程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