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专业: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32号)、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72 号)、《下达16年国奖国励名额的通知下达16年国奖国励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6〕41号)及《下达16年国奖国励名额的通知下达16年国奖国励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6〕4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系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等工作,现将我系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1、9月24日—10月8日,各年级、各专业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除2016级新生外)填写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年学生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登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平台填写申请。已通过贫困认定的学生(除2016级新生外),均可登录省资助中心平台填写申请,并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系里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10月9日-10月10日,系根据认定程序开始对新生、老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3、10月11日-10月12日,完成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谈话工作,并做好谈话记录以备检查。

4、10月13日-10月14日,各系认定工作组组织学生评定,并组织学生登录省学生资助信息平台填写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系里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10月18日前将相关纸质认定材料以系为单位报送学生事务部审批,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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