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

一、参保对象

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二、参保缴费

每年9月1日至1231日为次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医保中心申报。

三、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我市政府补助不低于国家省确定的标准,并逐年提高(2017年度为每人480元),个人缴费部分不低于总筹资水平的25%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占学校参保学生数20%以下),个人缴费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补助。

2018年度在校学生的个人缴费为180/年,2017级大学新生在2017年度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补缴20179月至12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60/人。

四、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医疗机构                    报销政策

福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

起付线

0元

报销比例

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目录内个人负担部分)

800元

说明: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可享受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序号

类型

病种名称

起付线(元)

支付比例(%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

1

 

特殊慢性病(7类)

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尿毒症透析、重症肌无力

 

 

 

400

 

(其中在定点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就诊起付线为零)

60%

120000

2

 

普通慢性病(17类)

苯丙酮尿症

8000

重性精神疾病、慢性心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脑卒中及后遗症

5000

高血压病、糖尿病、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

4000

结核病规范治疗、支气管哮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强直性脊柱炎、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抑郁症

2000

3

其他病种

2类)

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门诊危重病抢救

8000

说明: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可享受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三)住院补偿待遇

                         机构级别  

报销政策

三甲

及市外

三乙(含专科三甲)

二级

一级、社区

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含起付线和目录内个人负担部分)

起付线(元)

800

400

300

150

支付比例

55%

65%

80%

90%

说明:

1、 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2、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   例结算,不设起付线。

3、 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次性定额报销800/,但病理性产科医疗费用执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四)大病补偿待遇

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部分,保额20万元,赔付比例50%

五、医疗费用结算

(一)结算方式

1、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大学生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福莆宁岚医保同城化的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直接刷卡结算。

2、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经批准转外就医、电脑发生故障、年度结转停机等情况,可手工报销结算医疗费。

3、在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七六医院住院就医的,若参保大学生未办理社会保障卡,也可凭本人身份证结算医疗费。

(二)手工报销

1、普通门诊、特殊门诊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门诊原始医疗费用收费票据、门诊医疗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复印件(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就诊记录)。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在榕高校大学生异地住院审批表》(非假期、在统筹区外就医须填写)、住院原始医疗费用收费票据、住院医疗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住院长短期医嘱单、有手术治疗提供手术记录单、《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身份核对表》。

外伤住院治疗需提供《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伤住院报备表》、门诊病历、本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外伤审批窗口报备审核,手工结算的除上述住院费用报销材料外还需提供入院记录。

3、生育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在榕高校大学生异地住院审批表》(非假期、在统筹区外分娩时须填写)、住院原始医疗费用收费票据、住院医疗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一二孩生育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加盖登记机构公章)、《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身份核对表》。

上述涉及医院材料均需所就医的医院盖章。

(三)异地就医结算规定

1、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在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可办理异地就医结算。

2、大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统筹区外的,由所在学校向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后,方可到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保大学生在国外或境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大学生因病情需要及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制,无法在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转异地住院治疗的,在转诊转院前须携带《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及就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到市医保中心窗口备案。

六、社会保障卡申领

社会保障卡首次申领及补换卡业务由海峡银行负责,可登录海峡银行网站(www.fjhxbank.com)查询相关信息。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本部)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37

咨询电话:968906、12333   投诉电话:87842560

福州市医保中心鼓楼管理部:鼓楼区古田路60号 福晟财富中心3

福州市医保中心台江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 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福州市医保中心仓山管理部: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 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了解更多医保相关政策(具体政策以正式文件为准),可关注“福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查询。